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決策部署,積極推動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1551號)要求,省數據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錄》的交易項目,應當按照“應進必進”原則在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交易。國家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各設區市可以根據本目錄制定和發布本地區交易目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數據規范,全量、準確、及時地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推送交易數據。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交易數據的歸集、校驗、入庫和共享工作,及時將交易數據上傳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四、《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更新。
江蘇省數據局
2024年10月16日
